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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新规征民意 组织大型活动可提前协商增加运营班次

频道标签: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3-06 作者:济南在线

济南轨道交通新规征民意 组织大型活动可提前协商增加运营班次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比如,在列车车厢内进食,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或加收五倍票款

  据悉,济南市轨道交通一期规划1、2、3号线已开通运营,运营里程84.1公里,线网日均客流量增长至20万人次以上,地铁出行分担率明显提升。二期建设规划6条线路、新建至济阳有轨电车先后获得批复,目前7条线路已全部开工建设,全部建成通车后,我市轨道交通总里程可达280公里。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妥善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泉水保护的关系,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损失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在运营管理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法制定和调整票价。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或者持单程票出站时不交还车票强行出站的,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加收不超过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证件或者车票乘车的,可以加收不超过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前列行为的乘客,依法将其有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禁止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阻碍站台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等损坏或可能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在高架或地面线路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产权人或保护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对运营造成影响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供有关证据,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