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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出台公共安全失信惩戒机制

频道标签: 发布时间:2020-03-19 作者: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出台公安机关公共安全失信惩戒对象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打响了公共安全失信惩戒“第一枪”。
  管理办法对承接对象的分级管理、异议申诉、有效惩戒、鼓励修复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管理对象的失信程度,即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处罚力度,将失信定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
  管理办法还增加了信用修复环节,对轻微失信惩戒对象,鼓励通过事后主动赔礼道歉、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对取得当事人谅解的,可及时消除失信惩戒对象失信信息;允许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一般失信惩戒对象通过志愿服务、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部分信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长清公安公布的公共安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目录(第一批)中,包含了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或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的情况。其中包括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随意活动,引发群众恐慌的。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为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工作措施的等14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