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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征民意 工程竣工仍欠农民工工资拟暂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

频道标签: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7-20 作者:济南在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根治欠薪合力。成立市建筑领域清欠工作专班,负责处置信访案件、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上级督办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和需要提级办理的案件。

  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工作举措,推动欠薪矛盾化解。对信访渠道获取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流转处置。

  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程款和人工费混杂,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承包企业应当依法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视为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承包企业以相关款项已用于购买原材料、租赁设备等,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工资为由拒绝清偿的,相关部门可视情以建设单位已拨付工程款为证据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劳务分包企业(或“包工头”)已收到承包企业(或分包单位)拨付的劳务费,未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以借款给农民工名义与农民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又以农民工工资未发放、相关款项挪作他用为理由主张讨要农民工工资或怂恿农民工讨薪的,可根据证据材料认定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由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对“包工头”将已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的工资取出占为己有,或将已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要回,导致农民工讨薪的,公安机关应介入侦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